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服务指南
2005-12-03 11:45  文章来源: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 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
设定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38号令)第5条
审批机关 垫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申报材料 (一)新建定点屠宰厂(场)提交资料:1、书面申请;2、可行性分析报告;3、选址意向说明(贸易委会同农牧、环保、卫生、规划、国土等进行选址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进行定点资格审批并报市商委备案)。
(二)新建定点屠宰厂(场)验收提交资料:
1、县政府定点批文;2、建设工程验收文件;3、建设项目消防审核意见;4、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意见;5、建设项目环保审核意见;6、工艺流程图;7、设备安装单位资质;8、管理制度;9、屠宰技术工人及肉品品质检验员从业资格证书。(取得定点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其屠宰场地、设施建设竣工后,县政府组织贸易委、农牧、环保、卫生等部门进行专业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
(三)改、扩建及迁建定点屠宰厂(场)提交资料:1、书面申请;2、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改、扩建及迁建定点屠宰厂(场)验收提交资料:除第二条所列
2-9项资料外,另提交同意改扩建批文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变更许可事项提交材料:1、变更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属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性质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工作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结果 1、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定点屠宰标志证书、定点屠宰标志牌和品质检验印章;
 2
、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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