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服务指南
2005-12-03 11:33  文章来源: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 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
设定依据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14
审批机关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授权区县(自治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
承办单位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申报材料 (一)申办易制毒化学物品登记证提交资料:1、经营企业的申请;2、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4、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企业安全管人员名单;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7、拟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品名清单;8、经营门市、储存库房全貌照片;9、其它相关资料。
注: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的应同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变更易制毒化学物品登记许可事项提交材料:1、变更申请。2、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属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性质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工作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结果 1、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或变更《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证》;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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