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
| 2005-12-03 11:39 文章来源: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 服务项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石油成品油单列) |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第27条 |
| 审批机关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除剧毒化学品外授权区县(自治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 |
| 承办单位 |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
| 申报材料 |
(一)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符合资质规定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以及建设工程验收证明、环保局、质监局、防雷中心的有关检测报告及文件;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格证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本单位事故应急救颈案;8、经营运输工具的压缩天然气的,另须提交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9、经营具有危险性监控化学品的,另须提交国家经贸委或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0、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的,另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1、经营杀鼠剂的,上述材料仅提交第1项,并同时提交鼠药专销点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2、新设立的企业,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的均须验原件。 |
| (二)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提交材料:1、变更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属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性质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 工作程序 |
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
| 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结果 |
1、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或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