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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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03 11:33 文章来源: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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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服务指南 |
| 服务项目 |
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 |
| 设定依据 |
《重庆市禁毒条例》第14条 |
| 审批机关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授权区县(自治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 |
| 承办单位 |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
| 申报材料 |
(一)申办易制毒化学物品登记证提交资料:1、经营企业的申请;2、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4、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企业安全管人员名单;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7、拟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品名清单;8、经营门市、储存库房全貌照片;9、其它相关资料。 |
| 注: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的应同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二)申请变更易制毒化学物品登记许可事项提交材料:1、变更申请。2、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属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性质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 工作程序 |
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结果 |
1、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或变更《易制毒化学物品经营登记证》;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