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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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03 11:22 文章来源: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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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办理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服务指南 |
| 服务项目 |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
| 审批机关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垫江县贸易委员会初审) |
| 承办单位 |
垫江县贸易委员会 |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新建加油站提交材料:1、申请人提交新建加油站的意向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2、新建加油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新建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4、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供油意向协议。经市商委审查符合条件的,下达加油站建设意向通知书,申请人持意向通知书到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国土手续。申请人在意向性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妥规划、国土手续的,再提交下列材料: 1、市商委下达的加油站建设意向通知书; 2、土地使用权证明。 3、新建加油站1:500现状地块地形图和现场彩照1张;4、进行初步设计前的安全评价报告。 |
| (二)申请异地迁建加油站除提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异地迁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加油站现状照片。 |
| (三)新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建设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市商委同意建设的通知书。3、防爆防撞税控加油机和储油罐的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5、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6、有效期内、建设完工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7、加油站全貌、储油罐区彩照各1张。8、土地使用权证明。9、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11、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加油站设计、施工协议。1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加油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13、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15、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
| (四) 申请改建和扩建加油站提交材料: 1、申请改建和扩建加油站的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2、拟改建或扩建加油站所处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 3、拟改建或扩建加油站原貌彩照; 4、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进行初步设计前的安全评价报告;6、拟改建或扩建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 (五)改建、扩建加油站建设完工,通过验收后,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交第(三)条1—9项规定的材料。 |
| (六)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提交材料:1、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属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性质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签订的成品油供油协议。4、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 工作程序 |
受理(县贸易委)—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上报)(县贸易委)—审核(市商委)—审批(市商委)—发证(发通知)(市商委) |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结果 |
1、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或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 注:根据规划,我县现在和今后较长时期内无石油成品油批发和仓储经营企业,故申报材料中未填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