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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生效审批服务指南
2005-09-29 11:29  垫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垫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生效审批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生效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审批机关

垫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承办单位

垫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申报材料

   (一)中外合资(作)企业:

1、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设立合资(作)企业的报告;

2、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作)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3、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合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工商局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

5、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

6、合营各方登记注册证明、资信证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独资企业:

1、外商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独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3、独资企业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5、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派董事的文件;

6、外商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7、拟设立独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或机构的意见;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工作程序

1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企业编制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受理审核发批准证书

2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限制类项目:

企业编制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受理审查转报市外经贸委

办结时限

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准证书或转报市外经贸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批准书或转报市外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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